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戴霞结合典型劳动争议案件为各位企业家释疑。各企业代表结合公司实际存在的情况,提出疑问,戴院长一 一现场解答。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雇方)有关劳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它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便于用人单位建立有关劳动制度以及健全自身体制,合理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
培训结束,商会给每位学员颁发了培训证书。
企业竞争不仅仅是人才、技术、产品,还有与法制相关的一切合理合规经营的机制。商会希望通过本次培训,更多的眼镜企业认真学习《劳动法》,同时在以后组织的其它各类培训中,积极参与进来,汲取更多的知识。
丹阳市眼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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