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关6月11日发布公告称:
来自印度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海关实施的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配合海关卫生检疫工作,对可能被尼帕病毒污染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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