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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