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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